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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漁港航道查獲蚵棚 函送核處
記者羅玉如/台南報導
漁港區域內不得採捕、養殖水產動植物。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不定期進行水域巡護,近日於航道查獲一座廢棄蚵棚及兩座違法養殖蚵棚,依漁港法逕予移除,並函送農委會依法核處。
漁港所表示,安平漁港主管機關漁業署同意南市區漁會,七月下旬到十一月中旬於安平漁港部分區域進行季節性蚵棚編製整備作業。為維護港區安全,漁港所基於代管機關權責展開水域巡護。漁港法規定,漁港區域內,不得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違者處行為人或其雇用人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安平商漁港之間的支航道水域水質不佳,市府也已公告禁止經營養殖漁業。漁港所指出,支航道是安平商、漁港之間形成的滯流水體。經長期監測發現,該水域的生化需氧量BOD、懸浮固體、濁度、硝酸鹽等水質數據,明顯高於漁港內外其他測點。底質部分,重金屬鎳、鋅也超出底泥品質指標下限值,顯見該區水質欠佳。為免該水域養殖的牡蠣流出市面遭消費者誤食,影響南市外海浮棚式養蚵產業發展,市府於一0七年一月十一日,依漁業法公告禁止經營養殖漁業行為。提醒漁民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