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針對日前教育部修正管教學生辦法,公布除了「特殊情形」否則不得於下課時間管教學生,並規定學生對於教師之處罰措施提出異議時,教師應停止處罰或調整處罰。對此民團十八日共同聲援第一線基層教師,並以家長立場力挺教師合理管教。
民團包括家庭主流化聯盟召集人曾獻瑩、高雄市家長聯盟理事長洪志和、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榮譽理事長李惠蘭、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副秘書長單信愛、台灣性別人權維護促進協會秘書長郭大衛,拒絕教育部沒收教師管教權。
曾獻瑩呼籲教育部,不要一味討好年輕人,教師不管教對於年輕人真的好嗎?請教育部多和教師、家長團體溝通。曾獻瑩舉猶太人的教育為例,其教育舉世聞名,猶太人也是諾貝爾獎得主最多的民族,他們遵行聖經的教導,重視教育及管教,在聖經箴言裏甚至說到,「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
李惠蘭表示,學校教育不只是教導學生知識,也幫助學生養成良好品格,成為良善的公民,在《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十一條並非針對教育,而是重視兒童的休閒,請教育部不要「張冠李戴」,誤解原意,此辦法完全剝奪老師的管教權,忽略老師經營班級的用心,教育部不要因噎廢食,讓教師不敢去管教孩子,教育部應讓教育回歸專業,針對學生的教育,教育部必須重新和教師家長討論內容。
單信愛表示,教育部並未了解清楚《兒童權利公約》,其中「表意權」是指讓兒少有機會表達意見、有機會被徵詢,校園不該成為權利角力場所,而是講愛、管教的場所,家長樂見不當體罰從校園中消失,但是家長也認為應恢復教師合情合理且合法的管教權,符合兒童最佳利益才是《兒童權利公約》的意義。
洪志和表示,家長們應該要了解孩子的學校教育,不要只把孩子丟給學校,這種惡性循環,不管不教不尊師重道,苦果勢必由家長自己承擔,籲教育部在頒布相關規定前,能先行與家長們討論,避免「閉門造車、換湯不換藥」的「文字內容」修正,不慎犧牲親師生權利。
郭大衛認為,學校不只是只有知識教育,也包括「愛、管教和教導」的全人教育,教育部一再限縮教師的管教權,若學生對於教師的管教提出異議,老師就有義務要停止管教,豈不把老師降格為糾察隊,只要負責「紀錄」學生的不當行為,對於教育部這樣變相教唆老師怠忽職守的相關規定,予以譴責。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針對民團對教育部修正管教學生辦法有異見,教育部十八日回應表示,原意是避免使用「禁止學生下課」的方式來處罰學生,但用字易生誤解,教育部將重新檢討該注意事項之文字內容後,再行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