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節防災 加強稽查爆竹煙火

消防局於中秋節前夕加強稽查爆竹煙火,提醒業者切勿販售無具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記者王勗翻攝)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中秋節將至,民眾不免燃放煙火助興,消防局為保障民眾使用安全及杜絕非法製造及販售,各分隊特於佳節前夕邀集轄區爆竹煙火業者召開座談會,說明相關法令,並加強宣導勿販賣無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以避免成為地下爆竹煙火工廠幫凶,也提醒民眾注意安全並謹慎熄滅火源。
 消防局表示,為保證民眾安全,已要求所屬各大隊、分隊落實轄內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安全檢查工作,加強非法爆竹煙火場所查察取締,並向業者、民眾宣導應使用附加認可標示之合法爆竹煙火,及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應注意事項,並鼓勵民眾踴躍檢舉不法業者及非法爆竹煙火。
 消防局指出,如查獲違規製造、儲存及販賣的爆竹煙火,將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沒入,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如檢舉順利查獲,將按查獲案件裁處罰鍰額度之百分之五核發獎金,最高每案新臺幣十五萬元。
 消防局提醒民眾施放煙火時應注意安全,小朋友施放爆竹時,必須由家長陪同,否則可能觸犯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依法可處三千至一萬五千元罰鍰。同時內政部亦公告禁止兒童施放升空類、飛行類及摔炮類等較具危險性之一般爆竹煙火,違反者將處三至十五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