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縣催生漁港交通船碼頭使用管理自治條例今年上路

台東離島旅遊夯,不少客輪業者有意造新船加入營運,縣府加速催生碼頭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記者鄭錦晴攝)
 記者鄭錦晴/台東報導
 台東蘭嶼綠島旅遊夯,不少客輪業者有意造新船加入營運,民眾也很期待,但因船泊位有限,客輪業者呼籲訂定「台東交通船碼頭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縣府表示,十月中下旬將廣徵相關業者及單位意見,加速催生自治條例,期在今年即可上路。
 近年來蘭嶼、綠島旅遊人潮不斷攀升,但現有的離島九艘客貨輪中,有六艘船隻已經超過二十五年船齡,比率近七成。船齡老舊問題,航港局也認為有督促業者汰舊換新的必要,以金門小三通、布袋到澎湖客船的船齡,平均都在十年以下,船隻性能及服務品質相對優於台東縣。
 縣府農業處長許家豪處長指出,台東縣船舶公會及台東區漁會日前召開會議,呼籲台東交通船碼頭的使用管理,能訂定自治條例,縣府也必須落實制度化管理。
 許家豪說,依據地方制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自治條例的授權,訂定自治規則。縣府的確責無旁貸,也樂見其成。
 縣長饒慶鈴表示,催生自治條例的相關事宜,包括泊位取得方式及年限、船隻安全、碼頭公有財產管理,以及違規處罰、禁止行為的賠償責任等,都需要與時俱進規定納入合約,明訂業者的權利及責任,歡迎漁會、公會、民眾提供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