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分擔移工安置費 印尼擬下月試辦

印尼推動要求雇主分擔移工輸出成本的政策,日前開會決定明年元月中實施,十一月先推試辦。圖為印尼移工九月二十一日在訓練中心受訓。(中央社記)
 中央社/雅加達二十四日專電
 印尼主張雇主分擔移工部分安置費,近日與仲介業者討論技術層面的實施辦法後,將開始研擬新的勞動契約,目前決定明年一月十五日啟動,並可望於十一月推行試辦,以起示範作用。
 印尼海外移工安置暨保護局在二十二、二十三日召集仲介業者開會,討論由印尼政府及雇主分擔移工輸出成本的政策,落實印尼二0一七年第十八號移工保護法第三十條明定移工前往海外的安置過程不應負擔費用的「零成本」目標。
 與會業者二十三日向記者指出,這項政策確定將適用於家庭看護工,會中決定明年一月十五日正式實施。至於是否在十一月試辦,會中有官員態度保留,認為時程太趕,也有官員主張,先推動幾個案例可以起示範效果。
 二十三日晚,海外移工安置暨保護局官員證實十一月將推動試辦。另外,海外移工安置暨保護局局長本尼二十二日公開表示,政策將在一月實施。
 本尼指出,關於實施的技術性規定,後續將會送給台灣的勞動部。很抱歉必須做這個決定,以落實印尼的法律規定,不會退縮走回頭路,沒有討論協商的空間,雇主的意見可透過台灣的勞動部轉達給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
 根據這項公文,雇主分擔的安置費,包括離境機票及契約結束後的回國機票、簽證費、工作契約費、給印尼仲介的服務費、護照費、取得警方證明費用、在印尼的健保費用、出境前的健康檢查費、安置國要求的額外健檢費、移工從居住地至搭機離境的費用以及住宿費共十一項。
 台灣國際勞工暨雇主和諧促進協會顧問張姮燕接受訪問時指出,很多雇主都是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因兩邊的仲介都不讓利,而要雇主負擔各項費用,是很不合理的。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印尼主張雇主分擔移工部分安置費,引發台灣雇主反彈,勞動部二十四日表示,持續透過各方管道掌握訊息,但印尼至今沒有回文,甚至連官方文件說明也沒有,印尼宣布此項政策後,台灣雇主對此相當反彈。
 針對印尼日前釋出訊息指稱將要求移工輸入國雇主負擔移工來台費用,包含往來機票、護照、簽證費用及仲介服務費等,業者透露,目前決定明年一月十五日啟動,並可能於十一月推行試辦。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施貞仰表示,八月二十六日發文給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但至今仍沒有收到回應。
 施貞仰也提到,印尼與仲介業者開會,目前消息都是業者片面說法,勞動部還是需要循外交管道向印尼去了解。
 施貞仰也說,勞動部目前正透過各方管道掌握訊息,但國與國之間仍應該要有正式官方文件來說明這件事情,「誠信在外交上很重要」,將持續透過外交部了解、釐清訊息之後再來做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