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試用期滿自動視為購買的陷阱

記者羅玉如/台南報導
網路電商平台盛行,今年在新冠肺炎疫情推波助瀾下,電商更成為少數逆勢成長的產業之一。但食衣住行等生活所需都網購搞定,各式各樣的糾紛也層出不窮。消基會提醒民眾,網路消費,一定要留意條款內容。試用商品契約與實際購買商品契約不同,業者應在免費試用期滿前,以書面通知消費者是否同意購買,避免發生紛爭。
消基會舉例,有消費者在網路搜尋到,某電腦公司提供軟體可免費試用一個月。基於對該公司的信任,消費者依網頁操作步驟,輸入基本資料及信用卡資訊。想不到一個多月後收到信用卡帳單,發現電腦公司逕自收取軟體使用年費三千兩百元。消費者致電詢問,客服人員解釋,試用期滿後一週即自動視為購買,並自信用卡扣款。若不願購買,需在一個月內主動撥打公司客服專線告知取消,否則不予退費。消費者認為電腦公司根本是強迫推銷,轉而向消基會提出申訴。
消基會受理後發函給電腦公司,業者回函表示,客戶於網頁點選並確認訂閱軟體線上服務一個月試用期時,網頁會顯示,試用期後自動更新為購買收取年費,客戶得隨時取消訂閱等字樣。客戶註冊確認信函,也有提供類似內容。消基會獲悉,召開協調會。電腦公司同意將該案以特例處理,並退還三千兩百元年費,全案圓滿落幕。
消基會建議,經濟部應要求零售業等網路業者,定型化契約內文,將限制消費者權益或影響消費者權益的文字,以紅字、粗體字、斜體字等顯著方式標註,提醒消費者注意。同時增列下載定型化契約功能,供消費者下載列印,符合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若欲使用免費試用商品,簽立定型化契約時,務必詳閱契約條款。免費試用屆期,如果不續訂,也需以書面或電話通知業者,自身權益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