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校務會議「主管混充教師代表」惹議 教部:無違法情形

高教工會高雄科大分部召集人、校教師會理事長許光城(右二)教授說,校務會議所修定的組織規程已完全失去平衡監督功能。 (取之高教工會臉書)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二十六日召開記者會表示,高科大校務會議的「教師代表」竟陸續混入行政
主管或學術主管,得校務會議淪為一言堂。不過教育部回應,高科大做法均符合法規,大學法中並無限制兼任行政職教師不得競選教師代表,只要是由各系各院經過選舉過程產生就符合資格。
 高教工會高雄科大分部召集人、校教師會理事長許光城教授分析整理指出,一0七、一0八、一0九學年度高科大校務會議代表組成,非主管教師代表占比逐年減少;而學術與行政主管占比卻逐年增加。
 許光城進一步表示,校務會議成員教師代表比例嚴重不符合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失去以非主管教師代表觀點平衡監督大學行政單位的立法精神,此造成高科大一0八學年度第四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之組織規程中,有關校長續任採低門檻(校務會議出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校長去職卻採高門檻(校務會議全體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全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校務會議所修定的組織規程已完全失去平衡監督功能。
 工會進一步指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於二0一八年由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是由高雄第一科大、高雄海洋科大、高雄應用科大等三校合併而成,學生人數達二點八萬人之多,屬全國第二大的大學、第一大的技專校院,呼籲教育部應嚴密監督各公私立大學的校務會議正常組成。
 教育部說明,高科大校務會議組成均符合規範,根據大學法規定「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二分之一,教師代表中具備教授獲副教授資格者,以不少於教師代表人數三分之二為原則」,當中並無規定兼任行政職之教師不得競選教師代表,一0六年也曾發過通函給各校,強調教師代表只要是由各系各院經過選舉過程產生就符合資格。
 教育部表示,目前公私立大專校院一百五十八所學校中,有關校務會議教師代表之身分,「含學術或行政主管」之教師共九十八校,尚符合現行法令及學校組織規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