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高雄市某醫院醫事人員於執行職務時,遭衛生局查獲未依公告正確佩戴口罩,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並依同法第70條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創下高雄市首件罰單。
衛生局指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高雄市政府公告今年9月24日起進入醫療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以及大眾運輸(捷運、輕軌、公車、客運、渡輪、計程車等大眾運輸工具車廂內及大眾運輸場站)內務必全程佩戴口罩。
衛生局指出,某醫院醫事人員2日未佩戴口罩執行職務,時值新冠肺炎國際疫情嚴峻之際,醫療院所更應帶頭提升並落實防疫工作,該醫事人員竟未以身作則,因此局方決定依法開罰。
衛生局並呼籲市民目前國際疫情仍處嚴峻,為讓民眾提高自我防護警覺,請市民共同配合政府防疫措施,進入前述場域務必正確佩戴口罩,以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請民眾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