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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議會三讀 檢出萊豬開罰

台北市議會四日舉行定期大會,審查國民黨提案修正「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時,民進黨議員王閔生發言表示,他代表黨團提出修正動議,內容為北市販售肉品檢出乙型受體素,並訂罰鍰,且可按次處罰;國民黨議員連番發言認為不合程序,議場頓時混亂。(中央社)
 記者吳靈芬、周閩生/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會四日表決《食安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民進黨團雖提修正動議,要求擴大納入全部肉品,但遭否決。在藍綠議員互嗆聲中,全案進行表決,在國民黨團動員下,以三十四人贊成、十一人反對,三讀通過增訂販售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罰則。市府表示,若行政院宣告無效,但議會聲請釋憲的話,市府會尊重議會決定。
 國民黨團針對含瘦肉精豬肉提案修訂食安自治條例,擬令北市販售的豬肉及相關產製品不得驗出乙型受體素,違者處六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可按次處罰。十月二十八日二讀審議,遭民進黨議員全數離席技術性杯葛。
 議會昨天再度進行審查,國民黨團甲級動員;民進黨團則由議員王閔生提出臨時動議,要求條文中的「豬肉」改成「所有肉品均不得檢出」,雙方發生激烈爭執,隨後表決否決該臨時動議。
 大會表決國民黨團的食安條例修正案,以三十四人贊成、十一人反對,三讀通過;因增列罰則,後續將由市府送行政院核定。
 法務局指出,自治條例現行條文第九條之一規定,台北市販售豬肉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瘦肉精,雖與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不一致,但該條文目前依然有效;且未遭行政院函告無效前,市府將依法行政。日後若相關條文經行政院宣告無效,議會得申請釋憲市府將尊重議會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