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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議員余筱菁關心路平狀況

竹縣議員余筱菁關心路平狀況, 要求修復時的道路平整度依道路管理條例要求。(記者彭新茹攝)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新竹縣議員余筱菁十日在議會質詢時,針對路平提出質詢,主張延長道路全面刨舖後的保固期,若遇緊急情況不得不開挖,也希望修復時對平整度要求的標準,必須比照道路管理條例的要求,以保障機車騎士和用路人的通行安全。
 工務處長林鶴斯表示,新竹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道路施工作業完成後,應予以修復路面,並作平坦度試驗。道路平坦度標準為三公尺直規量測,單點高低差不得超過正負零點六公分。發現不符平坦度標準者,管理機關(單位)應即書面通知限期改善完成。另外,設置道路之人孔、手孔、水閥及其他相關設施,其頂面應符前項平坦度 標準。人孔、手孔、水閥及其他相關設施之覆蓋物應用鐵製材質,其強度應能負荷車輛之通行。
 林處長說,假如施工單位有施工回填不實造成道路不平,將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註銷或暫停核發其道路挖掘申請許可至該案改善為止。
 至於余議員要求提高假修復的平整度標準,林處長說,會在管線協調會時要求關單位盡力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