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我爸爸有槍!兒報警父收押

白河派出所員警起出改造手槍及子彈,安慰受到驚嚇被害人(右二)。 (記者翁聖權翻攝)
 記者翁聖權/白河報導
 白河區四十五歲林姓男子與廿一歲兒子,因使用車輛發生爭吵,一怒之下竟亮槍恐嚇,兒子驚嚇報警,大批警力荷槍實彈迅速到場後,從附近水溝中起出兩把改造手槍及四十發子彈。林父經檢察官聲押獲准,警方也全力向上溯源,積極追查槍枝來源。
 「我爸爸有槍,方才吵架拿出來恐嚇我!」林男無業愛喝酒,平日與兒子感情不睦,父子常發生口角。六日深夜,因林男使用兒子車輛未事先告知,與其子發生激烈爭吵,林男竟拿出槍枝恐嚇兒子,其兒子嚇得拔腿狂奔出家門,並打一一0報警,白河警分局白河派出所長陳永旺率多名員警全副武裝趕至林宅了解案情。
 林嫌起初否認犯行,並將槍枝藏匿起來,警方盤詰中,發現林男眼神不斷飄移注意窗外,於是動員在林宅四周檢視,果然在其住處後方防火巷水溝中,發現一個盒子,內有非法槍枝兩把及子彈四十發。林男眼見事跡敗露,坦承該批槍彈是他從網路購買,警方除將槍彈送鑑驗採證,並向上溯源擴大追查槍彈來源。
 白河警分局長陳明宏提醒,「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業於今年六月十日修正,不再區分制式、非制式槍械,都以較重刑度論處。民眾如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槍砲、彈藥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切勿違法而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