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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高額監守自盜 台新銀理專 10年A客戶3億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中和分行驚爆高階財務理專為彌補自己投資損失,竟利用職務之便,長期盜用三名客戶存款,十年間蠶食鯨吞高達三億元,刑事局十二日接獲台新銀報案後,在十四日將涉案的四十一歲周姓理專逮捕到案,並查扣賓士汽車一部、銀行存摺二十五本、信用卡二十張及文件等贓證物,警訊後於十五日將全案依法送辦。
刑事局十五日召開破案記者會,偵七大隊長黃水願表示,全案緣於台新銀行客戶發現其帳戶存款有異常進出情況,經向台新銀反應後,台新銀經內部清查發現中和分行周姓高階財務理專涉有重嫌,於是在十二日向刑事局報案訴請偵辦。
警方獲報展開調查發現,周嫌自民國九十九年六月間至今為止,於銀行任職財務理專長達十年期間,藉由推銷包括基金、股票、債券及其他衍生的金融商品等金融商品;或是用私下協助客戶投資方便業務操作的理由,要求客戶先於多張空白出款表單用印或簽名,然後私下將客戶帳戶的金錢匯至自己親友銀行帳戶內,再利用他人帳戶轉帳,製造資金斷點,最終將錢再匯回自己名下帳戶。
全案受害人有三位分別被周嫌盜用二億四千萬、五千萬及一千萬元,三名被害人財損總計高達新台幣三億元。
偵七大隊於蒐證完備見時機成熟後,報請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聲請核發拘票,於十四日派員前往新北市三峽將周嫌逮捕到案,並查扣賓士汽車一部、銀行存摺二十五本、信用卡二十張、手機十二支、金融卡六張、筆記型電腦五台及文件一批等贓證物。
警方查出,周嫌長期炒作期指失利欠下大筆帳款,於是利用客戶對其信賴,再以職務之便長期盜用被害人存款。台新銀行在全案爆發後將事件定調為「重大偶發事件」,並表示,如有損及客戶權益,銀行將負責保障客戶權益,對涉案同仁,將依法究辦,絕不寬怠。
警方也呼籲廣大投資民眾,銀行大多會核發銀行對帳單,千萬要仔細核對,了解自己財務走向;另外絕對不要將存摺、印鑑、密碼及已簽章的空白表單交給行員保管,避免讓自己的錢財遭不當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