鍇霖案 立委:源頭是桃市府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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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中)與環保團體追查屏東鍇霖公司涉違法收受有害事業廢棄物案,昨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質疑廢棄物來自桃園市,而桃園市府放寬發放許可,涉嫌圖利。 (中央社)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與環保團體追屏東鍇霖公司涉違法收受有害事業廢棄物案;十六日在立法院質疑,廢棄物來自桃園市,而桃園市政府不當發放資源化處理的許可,也放寬資源化產品中關於玻璃纖維樹脂粉料等規格標準,涉嫌圖利。
 對此,桃園市政府新聞處長詹賀舜表示,標準調整是透過委員制審查,桃園市政府尊重委員審查結果,也絕對沒有放水或圖利等問題。
 屏東縣議員劉淼松的鍇霖公司二年前爆出在魚塭填埋廢棄物,並獲得檢方不起訴處分。陳椒華與中華醫事大學副教授黃煥彰、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國會辦公室助理林佳瑋等人,召開「屏東鍇霖有害產品來自桃園,鄭文燦刻意放水規格?」記者會,並要求放寬認定標準的時任桃園市環保局長、現任環保署副署長沈志修應下台。
 陳椒華指出,屏東鍇霖土資場二0一八年遭環團質疑收受不明廢棄物,屏東環保局當時回應是玻璃砂,結果後來環團從屏東地檢署不起訴書中赫然發現,並非玻璃砂,而是銅與樹酯含量超高的玻璃纖維樹酯粉,且其毒性特性溶出程序銅溶出量,已超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
 陳椒華也說,鍇霖土資場的玻璃纖維樹酯粉,來自桃園三家收受有害廢五金的甲級廢棄物處理業者。
 與會的桃園市環保局科長周孫有指出,本案玻璃纖維樹脂經處理機構,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處理後產出的資源化產品可售予使用,不是事業廢棄物;環保署、屏東環保局及地方檢察官均作相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