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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狗園狗吃狗法辦 複查未過再罰

新港狗園爆狗吃狗案遭移送,複查未過再罰八萬九千元,家畜所將持續加強督導,如有違法將持續開罰。  (記者張誼攝)
 記者張誼/嘉義縣報導
 新港某狗園蔡姓場主前因場內爆發狗吃狗案件,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今年十月間依動保法移送法辦,並派員督導致該場改善,但經家畜所多次派員查看,發現該場有飼養環境不佳、未施打狂犬病疫苗、未依法完成絕育與寵物登記等,家畜所再開罰八萬九千元。
 縣家畜所指出,蔡姓場主前遭民眾檢舉飼養不當,經家畜所稽查時承諾二個月內改善,但時隔二日卻發生犬隻死亡並遭啃咬事件,家畜所以違反動物保護法有關故意傷害動物致死規定,十月間函送法辦,
期間家畜所持續派員現場督導,雖然犬隻狀況尚屬健康,但飼養環境僅些微改善。
 家畜所表示,依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未為寵物絕育可開罰五至二十五萬元,未完成寵物登記可開罰三千至一萬五千元,未施打狂犬病疫苗可再罰三萬至十五萬元。如飼養不當且經限期未改善者可開三千
罰三萬至一萬五千元,本案狗場飼養環境清潔不佳,未見明顯改善開罰六千元,總計再開罰八萬九千元。
 這座狗園一0六年成立,目前飼養約一百隻犬貓,採部分籠飼、部分放養方式飼養,部分場地借予愛媽收留犬隻之用,家畜所接獲民眾通報後,就持續掌握狗場情況並要求應積極改善,蔡姓場主表示,計
畫將狗場委託經營飼養,目前已完成初步洽談。
 家畜所強調,蔡姓場主聲稱將委託他人經營,但迄今並未明確,基於保護動物原則,家畜所將持續加強督導,如有違法將持續開罰,也將持續輔導狗場合法化,以維動物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