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新竹縣警察局指出,新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業已於今年六月十日公布施行,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枝團體或民眾請於今年十二月十一日前,攜帶操作槍及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之警察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完成鑑定及發照後,即可合法持有。
縣警局表示,統計至十一月廿二日止,竹縣受理民眾報備合法持有操作槍九枝,自願報繳九枝,共計十八枝。呼籲民眾,距離操作槍最後報備持有及繳銷日期僅剩餘十一天,請持有操作槍而尚未報備(繳)民眾,務必在截止日前辦理報備(繳)程序,避免觸法。
縣警局說,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繳)程序,依新修正之前揭條例規定,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罰廿萬元罰鍰。警察機關已持續全面檢肅非法槍枝,以維社會治安、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