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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歲阿公將早產孫棄屍河中
記者陳雯萍、鐘敏綺/高雄報導
高雄市前鎮區六日發生一名十九歲未婚女早產生子,因胎兒掉落在自家一樓馬桶,四十六歲的父親返家了解,即將胎兒大體以塑膠袋包裹,並騎乘重機車前往前鎮河丟棄大體於河裡。警消人員在獲報後立即進行打撈,但截止目前為止,還沒有胎兒的下落,警方懷疑是否流進高雄港水域。
全案是因為女子產後仍然流血,家人將他送至醫院治療,醫院查看發現是生產造成,詢問嬰兒的下落不著,於是報警處理。
前鎮分局表示,是在六日晚上七時接獲醫院通報,指疑似有棄嬰屍案,警方隨即馳赴醫院了解,發現呂女(十九歲)懷孕約九個月,因不明原因於六日晚上五時許,提早產一名嬰兒於自家一樓廁所馬桶內,驚慌之際立即通知其阿嬤呂蔡氏(七十三歲)、父親呂男(四十六歲)協助幫忙。
父親呂男返家後,稱胎兒已死,於是將胎兒大體以塑膠袋包裹,並騎乘重機車前往前鎮河丟棄大體於河裡。
經初步釐清案情後,警方立即會同消防隊於現場打撈,因天色昏暗且能見度不佳,經消防隊人員潛水搜查二小時餘,仍未能打撈到,至七日仍持續打撈,並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釐清。截至目前為止,還未找到胎兒大體。
至於胎兒是女或男,警方表示,呂家人稱並不了解。而對於可能涉及的相關刑責,警方表示,如果遺棄的是死胎,將涉刑法處五年以上刑責,如果是棄嬰,以殺人罪論處,則刑責最重可至死刑。
社會局家防中心昨前往醫院探視住院休養中的小媽媽,她和男友交往近兩年,性格內向的她,平常多待在房內,家人曾懷疑她懷孕但她否認,也未曾產檢。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昨天下午至醫院訊問,認定呂父及呂的祖母疑似共謀把嬰兒「處理掉」,依殺人罪命令分別交保五萬及三萬元,附加條件為每週一向檢方報到,呂女則因仍在住院中而未強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