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自發布施行「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物收費自治條例」以來,已執行拆除4件個案,為市庫進帳超過100萬元。新北市府強調,建築拆除大隊針對有違害公共安全、環境衛生、占用公有地等5大類20項違章建築物依自治條例收費,市府目的在加強違規民眾自行改善的意願,遏止違建發生,以期達成安居樂業之重要目標。
拆除大隊進一步指出,所謂5大類收費違建分別是公安及社會治案類、公共交通及消防救災類、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類、農地保育及竊占公有土地類、配合監檢調廉政風等單位拆除類。
拆除大隊說,最近一處違建強制拆除收費案例位於林口保護區內的鐵皮違建,遭林口分局查獲經營賭場,經提報市府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列為影響社會治安之優先執行案件,拆除大隊已於12月11日完成拆除;另一處位於五股區民宅公寓頂樓加蓋違建,室內豪華裝潢猶如小型招待所,近日遭土城分局現場查獲擁有二、三級毒品、吸食器、電子磅秤、點鈔機等違法事證,同樣提報列為影響公安優先拆除對象,拆除大隊已協同警力完成拆除作業。以上兩案共計收取拆除費用約新台幣15萬元。
新北市工務局表示,自「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物收費自治條例」今年8月發布施行後,經媒體揭露首波拆除之二案收費約新台幣85萬元,市府公安小組原本再規劃6處影響公安違建優先執行,其中2處為12月剛執行完畢之標的。另4處違建戶不再挑戰市府拆除違建的決心,且擔心違建遭強制拆除還要收費,因此紛紛趕在拆除大隊進場前自行拆除完畢,避免違建要拆荷包又受損。
工務局強調,雖然市府未收到拆除費用,但民眾自行改善拆除違建,不但節省公帑及人力,也讓行政資源用在更重要的地方,同時讓民眾不再有搭蓋違建的僥倖心態,收效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