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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重傷男控警吃掉行車影像
記者陳金龍∕清水報導
一名男子日前車禍重傷,他控訴員警不到醫院製作筆錄,其妻拿行車影像到警局,竟被員警「搞掉」,質疑警方吃案,清水警分局二十二日澄清指出,當時李男傷重住加護病房,員警告知家屬俟傷好再至派出所做筆錄,遺失檔案則因電腦故障並非故意。
車禍受傷男子在臉書投訴說,他騎重機出車禍四肢全斷,員警卻表示「重機都嘛騎很快」,質疑警方「先入為主」,態度可議,也不去醫院作筆錄,還把他老婆送去的行車記錄器畫面搞掉,「不想當警察你可以辭職不是嗎?」
清水警分局交通分隊長曾明欽立即在臉書回應指出,這件事故警方十月十九日已依規定受理並登錄在案,未到醫院製作筆錄,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條第五款規定,事故當事人因故無法在場陳述事故發生情形,如送醫,警察機關得通知事故、相關人員到場說明。
曾明欽表示,交通小隊警員考量當事人傷勢嚴重,希望等他傷勢好轉後再詢問事故過程,但雙方未能聯繫上,因此傷者自行向車鑑會申請鑑定,也向分局督察組申訴表示沒有製作詢問筆錄,警方已安排員警到醫院為傷者製作筆錄,以達為民服務精神。
清水分局表示,李男妻子提供的行車紀錄畫面,員警因電腦故障,致畫面遺失,警方隨即聯繫陳男及李男再度提供行車影像,但李男不肯,幸陳男提供的行車影像,足以釐清事故真相,並不影響案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