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針對雞排妹鄭家純二十三日於臉書發布「我的大腿……,因為在元和雅做壞了」等語,元和雅診所透過律師葛光輝發表聲明指出,深感遺憾,不排除對雞排妹提起相關民刑事訴訟,以保障元和雅診所之權益。
葛光輝指出,二0一二年三月,雞排妹鄭家純(鄭佳甄)剛出道二個月時,即找上元和雅醫美整形集團,希望能幫她做體態雕塑的抽脂手術,基於支持新人的立場,元和雅醫美整形集團提供療程費用價值二十五萬元整的抽脂手術,並在同年八月贊助十萬元換購超過二百本雞排妹寫真集。同時,雞排妹當時的經紀人並提供十張原檔照片供元和雅使用,雙方已達成肖像權交換協議,且有明確的合約與電子信件往來為證,並無不正當使用。
針對雞排妹昨於臉書發佈:「我的大腿……,因為在元和雅做壞了」等語,然二0一二年雞排妹在元和雅診所進行抽脂手術後,還在寫真集上刊登「感謝元和雅 好喜歡現在的自己啊」,顯見雞排妹對元和雅診所的抽脂手術非常滿意。
葛光輝指出,雞排妹所述,除與事實不符外,其蓄意傷害主治醫師形象之行為,更違反雞排妹與元和雅診所間之契約,元和雅診所深感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