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 遊艇騷擾鯨豚吃官司

陳姓男子駕駛遊艇高速出現在頭城龜山島海域近,因距離靠近鯨豚,被控涉嫌騷擾野生動物遭海巡署移送,檢察官裁定緩起訴一年,並向公庫支付二萬元。(記者林坤瑋翻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陳姓男子於今年八月初,駕駛遊艇高速出現在頭城龜山島海域近,因距離靠近鯨豚,被控涉嫌騷擾野生動物遭海巡署移送,陳男於偵查中認錯,檢察官認為,但陳男行為確實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但審酌被告素行尚可,犯後態度良好、深具悔意,裁定緩起訴一年,並向公庫支付二萬元。

起訴書指出,陳姓男子於今年八月七日,在龜山島附近海域駕駛遊艇高速行駛,且近距離靠近鯨豚群,使鯨豚原從水面穩定游動,突然改為下潛,以此方式騷擾保育類動物。案經海巡署依涉嫌騷擾野生動物移送地檢署偵辦。檢方已偵結,認為陳男行為確實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但審酌被告素行尚可,裁定緩起訴一年,並向公庫支付二萬元,創全國首例因騷擾鯨豚吃上官司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