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出口區改名 修法增訂廠商退場機制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三讀通過,更名為科技產業園區。(記者陳雯萍攝)

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立法院於三十日三讀通過修正「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加工出口區」之名稱將走入歷史,換上新的名稱「科技產業園區」,園區也將邁向嶄新的里程。此外,本次修法另一個重大突破,在於針對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於不當使用或經勒令遷出園區時,得進行強制拍賣,以促進資源之有效利用,增進園區發展。

加工處表示,今年將園區更名,列為重要工作,全力推動。社會各界也殷切期盼,園區能有嶄新名稱,以求名實相符,並揭示園區新動能及新氣象。立法院本會期有委員賴瑞隆、謝衣鳳等人提案修正「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經交付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送立法院院會完成三讀程序。

加工處指出,新修法全文修正共計四十二條條文,除了更名為科技產業園區,也明定
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同時增訂退場機制,俾增進園區發展,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規定。

加工處指出,本次修法最大之突破,在於針對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於不當使用或經勒令遷出園區時,為能有效處理,得進行強制拍賣,此亦係參酌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及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0條規定納入,其效益可加速閒置廠房及建物之處理,以促進資源之有效利用;活化園區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招商引資,注入創新動能,增進園區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