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男子曾文彥二0一九年底,因細故縱火燒毀台南市玉井區真理佛堂前輩堂並造成七死二傷,台南地方法院卅一日將他判處死刑,裭奪公權終身。
曾文彥曾經於二0一七年間住在南市玉井區真理佛堂前輩堂,後來與前輩堂張姓負責人兒子因細故發生口角,曾男就離開前輩堂;直至二0一九年間,曾男又向張姓負責人表示欲返回居住。張某回稱前輩堂已無剩餘房間供其居住,婉拒曾男回來。
不料,曾男因無法回前輩堂竟心生怨恨,同年十二月十四日凌晨零點許先在東區以加油桶購買汽油,再搭計程車到前輩堂;同日凌晨一點十四分,曾男把兩桶五公升汽油潑灑在前輩堂北棟建物內的一樓西側走道與通往一樓夾層的樓梯附近玄關,再點火焚燒汽油,造成前輩堂北棟建物走道與樓梯處陷入火海,他則逃離現場,正在屋內睡覺的住民們走避不及,造成七人死亡,二人受傷慘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