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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航港局燈塔工程爆弊
記者陳金龍∕台中港報導
交通部航港局傳出貪汙弊案,航港局航安組燈塔工程及維護科技佐盛景俠,被控辦理台中港、芳苑、安平、琉球嶼、七美嶼、東吉嶼、北椗島、東碇島等八座燈塔整建工程設計監造案,涉嫌三年間陸續接受得標建築師事務所二到五萬元賄賂及給付出差的食宿機票、得標廠商的飲宴及免稅品、減免違約裁罰金,有違背職務收賄與偽造文書等罪;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鍾維翰五日指揮廉政署兵分八路搜索,約談盛景俠等十人到案,並移送北檢複訊。
發生弊案的燈塔案共有台中港、芳苑、安平、琉球嶼、七美嶼、東吉嶼、北椗島、東椗島等八座燈塔整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及北椗島、東椗島等二座燈塔整建工程,分別是五百二十一萬餘元及五百一十一萬餘元工程款,工期分別是一0六年六月到一0七年六月及一0七年五月到一0八年七月。
八座燈塔整建工程委託規畫設計監造技術案時,陳瑞貞、梁家駿不定期以二至五萬元價格行賄盛景俠,並給付外島出差食宿與機票,要求盛景俠利用職權護航放水。
盛景俠明知該建築師事務所指派蕭百泉擔任八座燈塔專任工地監造人員,不可能同時在本島與外島監工,卻於每月收到建築師事務所「工作月報表」、「廠商施工日報表」、「公共工程監造報表」時,未確實審核「同意備查」。
另外,北椗、東椗島的燈塔整建工程已經嚴重延誤,盛景俠明知工程未竣工,為使陳瑞貞建築師事務所及旺達公司為能順利取得工程款,竟仍進行履約會勘,將未達竣工標準的部分,列為竣工後履約瑕疵,還支付廠商「估驗計價款」五百餘萬元。
廉政署追查,盛景俠明知陳瑞貞未赴東椗島出席主持該場「檢討會議」,卻在接獲陳瑞貞交付工作月報表與會議記錄後,逕行簽辦「書面驗收」,調查顯示,盛景俠知悉工程逾期二百八十天,卻自行簽辦「減免廠商逾期違約金」,讓廠商原本要被裁罰七十多萬元,減低為十八萬元,有貪汙圖利弊端。
航港局表示,有關法務部廉政署廉政官昨日上午搜索該局航安組盛姓承辦人,經了解係渠於一0七年至一0八年辦理金門北椗及東椗島燈塔整建工程,疑有估驗不實,圖利廠商情事,航港局局長已立即召集局內相關主管,要求清查有無纇似案件,檢討完備工程採購辦理程序,加強工程採購教育訓練,杜絕再有纇似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