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台北市新工處首創全台新制,訂定「市區道路架空管線設置管理辦法」,將於七月一日實施。
道路管線暨資訊中心主任陳宏銘表示,自七月一日起需申請許可才可在市區道路布設纜線;目前道路上既設架空纜線,須在一一三年七月前補辦申請許可。未經申請許可擅自設置或逾期未補辦申請許可,經通知未改善市府將逕予強制拆除,拆除費用由設置者負擔,並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挖掘管理科長黃繼模表示,未來橫越道路架空纜線垂直淨空須達四點六公尺以上,不得懸垂、交錯或糾結;兩端必須有標示申請人名稱與許可證字號。
另已完成共同管道或纜線管路鋪設之路段,不得申請新設或增設架空纜線,並須配合拆遷或移入共同管道或纜線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