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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救護車 祭出2收費單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為保障緊急傷病患的就醫權益,全台計十一個縣市明訂消防救護車收費規定,南市消防局也針對濫用救護資源行為,制定收費實施要點,對違反相關規定民眾,收取救護車費用。七日消防救護車收費宣導期正式結束,南市消防局祭出兩張收費單,共兩千八百元。
本次祭出的收費單,包括一名杜姓男子,因酒醉後謊稱肚子痛,撥打一一九請救護車協助送醫,未料到院後杜男卻自行離開;另一名哀姓老婦人自稱重病需救護車送醫,到院後卻逕行前往門診就醫,有濫用救護資源之虞,南市消防局七日也依法開立兩張收費單,向兩人各徵一千四百元費用。
消防局長李明峯指出,民眾如果經由消防救護車載至醫院後,前往門診掛號或是逕自離開,沒有到急診室就醫,或經評估為非緊急傷病患等,出勤消防人員將開具消防救護車收費單給民眾,民眾必須在一個月內至消防局繳納。
消防局指出,消防救護案件逐年增加,救護資源也十分珍貴,惟少數酒醉路倒或慢性病患為省下計程車費,不惜將救護車當醫療專車使用,讓基層消防同仁疲於奔命同時,也恐影響緊急傷病患救援的黃金時間。
消防局強調,救護車基本精神還是服務市民為原則,收費是為了抑制濫用,對於低收入戶、孕產婦等收費對象,可經過審查後免除收費,也特別呼籲民眾把緊急救護資源留給更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