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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縣環局說明虎尾溪水汙染事件稽查過程及裁處情形
記者劉春生/雲林報導
針對虎尾溪水污染案件,縣環保局表示,將依水汙法規定重罰業者兩千萬並勒令停工。
環保局長張喬維指出,感謝民眾主動報案並提供照片跟空拍影像,環保局據此往上游追溯約三公里左右,查獲某染整工廠自放流口將紅色汙水排放到虎尾溪,水質保護科科長葉增智即率相關稽查人員計十六員、另員警派員四人於十七點分進入該公司放流口、放流池及不明貯槽分別進行採樣,採樣項目為SS、COD、BOD、氨氮及真色色度,現場查核還發現有兩個不明貯槽設施,並有繞流排放廢污水至放流池之情形。
張喬維表示,該公司多年前曾兩度違反水汙法規定,但這次汙染範圍非常大,另查有兩個不明儲槽,所以依水污法十八條之一及水污法第二十條,重罰兩千萬元並勒令相關製程停工,即日起禁止汙水再進儲槽,停工沒有期限,直到業者改善完成,並經環保局查驗合格,才能復工。
張喬維說,環保局已針對虎尾溪水質採樣,將送至環保署認證的分析機構,大約十至十四天報告才會出爐,分析結果另行對外公布。
縣長張麗善表示,縣府祭出最高罰則處罰兩千萬並勒令停工,落實環境正義,同時呼籲業者應本企業道德,妥善處理污水及廢氣,這次遭停工工廠,公司亦應依法妥善照顧員工,如違反將再處分。張縣長再次感謝民眾主動通報,守護雲林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