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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縣規劃啟動標抽追管 把關食安
記者劉春生∕雲林報導
因應中央開放萊豬進口,雲林縣長張麗善提醒民眾購買豬肉一定要認清產地、注意標示,並呼籲食品業者應如實清楚標示原產地,倘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可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如有標示不實者,依同法第四十五條,可處新台幣四萬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
雲林縣衛生局規劃啟動「標、抽、追、管」四項行動方案來替民眾的食安把關:(一)標—落實清楚標示:針對食品製造、輸入、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及零售通路,甚至餐廳、便當店、小吃攤、夜市等加強宣導與輔導業者針對生鮮豬肉、加工食品或是任何含豬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都要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二)抽—加強抽驗:自今年一月起針對加工製造業、販售業、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學校或團膳業者、長青食堂、餐飲業)及加入「零瘦肉精聯盟」業者等進行抽驗,並擴大五倍抽驗量能。
(三)追—勾稽追蹤下游:比對國外輸入業下游名單,針對輸入肉品流向列重點稽查輔導對象,從源頭到販售有效串聯產品來源及流向之追溯追蹤管理資訊或紀錄。(四)管—提升自主管理:協助學校、食品業者自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