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陳姓女子於17日晚帶孩子買玩具步槍後,直接和孩子逛安平區一間夜市,未料竟引起其他逛夜市民眾恐慌,警四分局獲報後前往夜市處理,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請法庭裁罰。
陳姓女子(59年次),17日晚,帶孩子至玩具店購買玩具步槍,購買後直接來逛夜市尚未返家,因擔心玩具遭竊,因此攜帶該玩具槍逛夜市;沒想到逛夜市民眾見狀,將其PO在社群軟體,指有人拿槍逛夜市,警四分局隨即通報育平派出所,由巡邏的巡佐周信榮與警員曾啟銘,於17日晚上8時50分許前往察看。
警四分局表示,經初步檢視相關構造為塑膠槍體、非氣體動力式,填裝塑膠BB彈的玩具槍;陳女則表示,不知攜帶該玩具逛夜市,會造成恐慌深感抱歉。
不過,警四分局仍依依社維法第65條第1項第3款「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的規定,將案件送請法庭裁罰,依法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