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新冠肺炎於全球肆虐,一0九年間政府徵用一般醫用口罩為防疫物資並實施口罩實名制,口罩一度十分稀缺。南市一名翁姓男子與母親同年三、四月間囤積大量口罩,並以高於市價價格,於網路上刊登販售。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翁姓母子涉犯共同哄抬價格囤積防疫物資罪,分處三、四月徒刑。
據檢警調查,翁男母子明知行政院一0九年一月三十日起徵用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用口罩為防疫物資,二月六日起實施口罩實名制,以每片五元的價格售予民眾。並於同年三月十日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將一般醫用口罩、外科手術用口罩及N95口罩列為防疫物資。
然而翁男於去年三月中旬起至四月間,於南區住處上網刊登販售口罩訊息,以零售十四元、大量十二元價格公開販售。警方透過網路巡邏發現後,四月五日經翁許諾,賣出醫療用口罩二百片,計二千四百元,雙方相約南區金華路一帶面交,經抽樣送鑑定符合醫療用口罩標準。
警方與翁確認仍有醫療口罩販售,四月二十一日下午在永康區尚頂路與正南三路口面交醫療口罩,以每片十二元價格購買五千五百片口罩,待翁男母子到場面交時,當場查獲且扣得口罩五千六百七十一片,檢方訊後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傳染病防治法起訴。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翁姓母子明知疫情嚴重,竟趁機哄抬口罩價格高於市價二至三倍販售,足影響大眾權益及公共衛生安全,考量兩人於期間對外販售醫用口罩之數量、價格、實際及預期獲利,分處三、四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