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刀殺父棄屍 逆子 二審再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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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姓男子(左)涉與父親口角後,猛刺父親二十三刀致死棄屍,一審判無期徒刑,經上訴,二審依人權兩公約精神,不得對精神病患判處極刑,認定原審判決無誤,仍判無期徒刑。 (中央社)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竹市胡姓男子只因與父親口角,竟持水果刀亂刀狂刺父親二十三刀,三天後再棄屍到橋下。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將胡男判處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認同原判理由,二十六日駁回上訴。本案仍可上訴。

胡男曾因毒品等案服刑二年,民國一0八年一月底出獄,與新竹的父親同住。同年五月三十一日上午六時許,他因故與父親口角,憤而到廚房拿水果刀,朝父親、頸、胸、背猛刺致其死亡。

胡男不但未報警,還將遺體放置在家中三天,直到發出異味才將屍體載到溪洲橋下棄屍。當時有鄰居看到他的舉止怪異,又疑似「搬屍體」而報警處理,將胡男帶回訊問。

新竹地院囑託醫院鑑定,認定胡男患有精神疾病,但弒父時具辨識能力,遵循兩公約精神「不得對精神病患判處死刑」,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

高院審理時,胡男表示殺父「剛好而已」,甚至多次拍桌、辱罵法官與檢察官。檢察官認為,胡男下手凶殘,從做案過程與父子多年不睦相處的過程來看,可見胡男有完全的辨識能力,但審酌「兩公約」精神,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