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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顧吸金 逾百人受害
記者陳佳伶∕新營報導
台南市刑大接獲情資,有某家證券投資顧問公司以招攬投資外匯業務為號召,聲稱每月可拿操盤獲利、投資紅利,綁約期滿可領回百分之百資金的好康。但被害人投資後僅領取數期紅利,投入的大筆資金即無法取回。市刑大報請台南地檢署指揮偵辦,查獲張姓主嫌等八人,初估有百餘人受害,被詐騙金額達五千多萬元,全案擴大偵辦中。
市刑大去年接獲情資,經數月偵蒐,發現該投資顧問公司對外號稱是香港來台設立的公司,一0七年在新營成立分公司招攬投資,謊稱每月操盤績效有百分之廿五至卅五的獲利,依投資金額派發百分之三至八不等的投資紅利,每找一個下線投資人可以獲八百至三萬美金的推薦獎金,由被害人直接交付現金,或匯款到張的胞弟銀行帳戶。
張姓主嫌招攬不特定人士加入其胞弟所經營的投資公司,並輔導下線如何招攬他人加入公司,透過通訊軟體傳送網站帳戶資料取信於被害人,誘使加入投資,事後再以該公司清盤為由,無法發放利潤及歸還本金,致被害人血本無歸。
這樁假投資真詐財的行為,經多位被害人聯名向刑警大隊舉發,刑警大隊報請台南地檢署指揮偵辦,廿五日分別前往該公司各據點執行拘提、搜索、傳喚張嫌等八人到案,並起獲楊姓被害人等十八人所簽立切結書,初估遭詐騙被害人約有百餘人,被詐騙金額約達五千餘萬元,現場並查扣電腦主機一台、投資契約書及資金匯款帳冊等證物。
該集團以公司名義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及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以類似老鼠會傳銷組織架構,吸收業務員,並四處招攬投資人,以分層負責方式進行吸金詐取財物,全案依刑法第三百四十條之四的加重詐欺取財罪,與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項詐偽罪等罪嫌,移請台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