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防火災爆炸勞檢初檢 全數不合格

事業單位對有液化石油氣滯留的作業場所,應保持通風措施。 (新北市府勞工局提供)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府勞動檢查處去年底實施火災爆炸危害預防專案檢查,針對轄內三十家事業單位實施「先輔導後檢查」,初檢發現這三十家業者全部違反作業安全規定,經輔導改善率達九十二%,至今仍有二家未能於期限內改善缺失,各處以三萬元罰鍰,並將持續追蹤至全部改善為止。

勞檢處指出,去年底旭富製藥桃園廠大火震驚各界,分析火災爆炸案災害發生原因,主要為事業單位欠缺使用及處理易燃液體、氣體的安全認知,且對作業環境危害辨識能力亦明顯不足,因此勞檢處針對新北轄內三十家事業單位實施火災爆炸危害預防專案檢查。

勞檢處表示,這次防爆勞檢以「先輔導後檢查」方式進行,邀集火災爆炸專家及學者陪同對相關廠商實施輔導及檢查,透過專家學者的專業知能督促並輔導事業單位落實防災措施,以降低勞工作業風險,預防職業災害的發生。

事業單位場廠區內有高壓氣體的貯存,應加固定並裝妥護蓋。 (新北市府勞工局提供)

這三十家業者初檢竟全部違反作業安全規定,缺失項次達一五九項,其中以火災爆炸及化學品管理缺失項目最多,達六十九項次(百分之四十三),經輔導改善,最後仍有二家事業單位(擁立企業及信綺絲織廠)遭罰鍰處分,其原因為工作場所有易燃液體蒸氣或可燃性氣體滯留疑慮,卻未採取通風、換氣措施,或未使用具有防爆性能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

勞檢處表示,事業單位火災爆炸危害容易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及人員傷亡,雇主應做好:對有易燃液體蒸氣或可燃性氣體等滯留的作業場所,應採取通風或換氣等措施,並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高壓氣體的使用或貯存應加固定並妥為處置,以及應加強現場危害性化學品的管理(如張貼危害標示及提供安全資料表)。否則一旦發生職災,雇主除應承擔行政責任外,亦須負起民事賠償及刑事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