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誼/嘉義縣報導
嘉義縣中埔鄉一木屑堆置場,因未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從事再利用行為,且業者管理不當造成悶燒,嘉義縣環保局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三件,最高分別可處三百萬元及十萬元罰款。
環保局表示,一0九年底接獲民眾反映,指出中埔鄉石頭厝附近,有一處空地堆放大量有機肥,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該處堆放大量有機肥及木屑,欲從事培養土製造,涉及再利用行為。但業者並未取得主管機關核准,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並限期清除改善,期限屆滿,環保局派員複查仍未改善,再次開罰處分。
今年元月初,環保局接獲民眾投訴堆置場有悶燒情形,造成惡臭及煙害,環保局再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
由於堆放的木屑數量多,反覆悶燒,環保局要求業者雇用怪手進行開挖及灌水,並派員監看,避免清除期間再次燃燒。
一月三十一日凌晨環保局再次接獲民眾反映,堆置場有冒煙及燃燒異味,環保局立即派員稽查,發現業者因雇用的怪手故障,未有人員在場進行監看及開挖,已要求業者盡速修復怪手,進行開挖及灌水。
環保局長張根穆表示,業者非法進行再利用行為,又因管理不當造成自燃,影響附近居民生活品質,限期業者二月五日前將堆置物移除,環保局二月一日起將每天派員到場查核監看業者移除進度,屆期若未清除完成,將從嚴處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