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金管會四日宣布,由於街口電子支付辦理資金貸與相關作業有缺失,未確實執行內控,因此依法開罰街口支付一百八十萬元,並停止董事長胡亦嘉職務一年。
胡亦嘉去年八月曾申請出任街口投信董事長,但是金管會只收到胡亦嘉的申請表格及聲明書,缺少的學歷證明到八月底都未提供;因此,金管會於去年九月決議,解除胡亦嘉在街口投信董事職務。
金管會說,胡亦嘉一人逕自決定,將街口金科(街口支付母公司)增資給街口支付後,卻又把增資款、再貸與街口金科,甚至超過增資款,變成一筆資本提供兩家公司使用;由於街口電支辦理資金貸與關係人作業有缺失,金管會認為,胡亦嘉架空董事會監督功能、無視金融監理,顯示內控廢弛。
金管會指出,街口電支自二0一八年二月四日開業後,所貸與街口金科的二十次款項,合計約七點七五億元,皆有未依內部控制制度辦理情事,前十二次資金貸與案件,街口電支依胡亦嘉口頭指示,即透過往來銀行的網路銀行交易,轉出款項給予街口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