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訴無悔意 婦將服刑百日

蘇姓婦人多次擾亂公署、濫訴,檢方認蘇未有悔意撤銷罰金,裁定蘇需入監服刑百日。(資料照片)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南市因濫訴成名的蘇姓婦人於一0七年間大鬧復健診所,二審被依醫療法判處五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十五萬一千元,地檢署特裁定准予蘇分三期繳納。未料蘇不改本性持續濫訴擾亂司法秩序,南檢依法撤銷其餘下兩期罰金,需入監服刑百日,蘇婦對此聲明異議,台南地院五日駁回。

蘇姓婦人一0七年九月間,至中西區某復健診所,抱怨之前櫃台人員、醫師態度不佳,櫃台人員見狀退回蘇掛號致蘇心生不滿,逕直闖入治療區,要求主管出面。蘇婦拿著手機錄影一面在診所內咆哮、謾罵,與醫護人員、病患發生爭執,直到警方到場將其逮捕,後依醫療法法辦。

案經台南高分院二審,認蘇不尊重診所醫療專業,無視醫療人員與病患權益,依法判處五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十五萬一千元。蘇不服判決上訴最高法院,去年十一月遭到駁回,全案定讞。蘇以經濟能力有限要求分期付款,檢方同意但希望蘇改正濫訴、擾亂公署的行為。不料蘇女於上月十五日大鬧地檢署,再次騷擾公署並對法警咆哮、提告。

檢方認蘇婦在執行期間毫無悔意,撤銷其易科罰金處分,蘇婦對此聲明異議。台南地院審酌蘇近兩年有至少六件遭社維法裁罰案件未繳納罰金,屢未遵守最低限度國民道德的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規定,顯見漠視法令程度嚴重,對社會法秩序之危害重大,予以駁回。

依法規規定,蘇婦可於五日內提抗告,但若再遭高分院駁回,恐將面臨牢獄之災,春節後可能就要入監。且蘇女另因十多起妨害公務案件,遭社維法判處罰鍰,迄今未繳交。南市刑大也針對南市十六分局進行彙整,統計蘇案件數及尚未繳納的金額,彙整後將以專案方式請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