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府勞工局十八日表示,今年將啟動「勞退舊制專戶大清查」,透過跨局處合作儘速完成全面清查,確保適用舊制勞工領到退休金、資遣費,並擴大輔導事業單位註銷專戶領回準備金餘款。
勞工局指出,勞退新制民國九十四年(二00五年)七月上路以來,經初步清查,新北市轄內尚有一萬八千多個勞退準備金專戶,其中八千餘戶已無僱有舊制勞工,總金額高達十七億餘元,勞工局將列為優先清查對象,以維護勞工請求舊制退休金權益。
勞工局說,去年已主動邀請無舊制勞工的企業人資參加宣導會,今年除持續透過主動電聯、函文輔導,更進一步商請經發局協助,當事業單位臨櫃辦理解散或歇業登記,立即發放文宣提醒註銷專戶。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歷年審核事業單位註銷專戶領回餘款申請案時,發現仍有部分勞工離職時已符合退休條件,卻未請求舊制退休金,勞工局會先要求雇主辦理給付,之後才會同意註銷專戶。
陳瑞嘉指出,勞退新制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上路,當時勞工可依自身條件選擇舊制或新制(年資跟著勞工走),其中選擇新制的勞工,若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達廿五年,或年資達十五年且年滿五十五歲,或年資達十年且年滿六十歲,即可向雇主申請退休,或未達退休條件而非自願性離職,其在二00五年七月前的年資,仍需依舊制計算,雇主需從勞退專戶給付退休金或資遣費。
勞工局表示,勞工申請退休時,除請領勞保給付外,也要確認是否符合申領舊制退休金條件;若適用舊制退休勞工發現離職時已達到退休條件,雇主卻未給付舊制退休金,應儘速向雇主提出申請,以免超過五年請求權期限,導致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