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伯勝∕屏東報導
二月十日小年夜在台一線新潮州大橋北上車道發生的牛隻被撞重傷倒地交通事故,當時肇事自小客車揚長而去,經轄區內埔警分局萬巒分駐所調閱附近監視器後,通知肇事車主到案說明,事後雖然車主、飼主互不提告,但警方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雙方開罰。
萬巒分駐所轄區二月十日凌晨發生一起人牛交通事故,牛隻雖未被撞死,但被撞斷一隻角造成頭部重創,案發後吳姓飼主聯絡業者載送前往台南善化屠宰場處理;事後警方調閱監視器,前天通知林姓車主及吳姓飼主到場,林男表示,當時牛隻突然衝出道路,致使他來不及反應,左車頭與牛頭對撞,見牛隻癱倒在地一時心懼,遂駕車離去。
林男進一步表示,雖自小客車板金凹損及引擎嚴重受損,已無法再使用,但因離開案發現場,未即時處置,深感有錯;而吳姓飼主也表示,林男身體無傷,實屬大幸,對於未善盡圈養致「牛逛大街」,自知理虧,雙方因此互不提毀損告訴及求償。
雖雙方互不提告求償,但內埔警分局認為吳姓飼主疏縱禽畜在道路上奔走,妨害交通;而林姓車主肇事,雖無人傷亡,但未依規定處置,均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八十四條及六十二條第一項,將對飼主開罰三百至六百元、對車主開罰一千元至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