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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前法官涉富商案 監院將分別立案調查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十九日開會討論六名與富商翁茂鍾有不當接觸的前法官相關卷宗後,決議將立案分別調查。至於前監委高鳳仙提出的「應華炒股案」,當時未通過調查,但考量事涉重大,決議續行調查。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一月二十八日開會後,認定前法官林奇福、顏南全、蘇義洲、曾平杉、陳義仲及林金村等六人,與富商翁茂鍾涉有不當接觸,均應受懲戒,日前將卷證等移送監察院,監院收案決定十九日開會討論。
監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昨日下午開會,委員會討論後決定,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最高法院前法官兼庭長顏南全、台灣台南地院前法官蘇義洲等三人,均是曾審理翁茂鍾或其經營公司訴訟案件的法官。
委員會認為,三名前法官與翁茂鍾涉有不當往來,違失行為情節重大部分,因與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的前案中,審理翁茂鍾的案件有密切關連性,決議另行立案調查,由原調查的監委王美玉、高涌誠負責。
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表示,台南高分院前法官曾平杉、陳義仲及前法官兼庭長林金村等三人,雖然不是翁茂鍾及其經營公司所涉訴訟案件的承審法官,但與翁茂鍾不當往來次數眾多,違失行為情節重大部分,決議另行立案調查,推舉監委張菊芳、趙永清、林郁容負責。
在翁茂鍾被控涉及「應華炒股案」部分,台中高分院將翁男從八年改判為四個月,檢方沒上訴而定讞。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指出,前監委高鳳仙提出調查報告後,委員會之前決議不通過,但因事涉重大,這次委員會決議續行調查,推舉監委林國明、張菊芳、王麗珍、蘇麗瓊負責。
委員會表示,翁茂鍾涉及怡安公司炒作股票的刑事案件,偵查期間除石木欽外,翁茂鍾並與調查局前調查官秦台生密切接觸,該案移轉管轄與不起訴處分是否違法案件,決議交查研究,推舉監委蔡崇義、王幼玲、葉宜津負責調查。
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指出,司法院與法務部後來移送的案件,將等送到監察院後經委員會討論後再另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