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養保育野生動物 農民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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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溪山區沈姓農友非法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麝香貓(上)與食蟹獴(下)。(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動保處於農曆春節前會同保七總隊刑警大隊,在雙溪山區一處農地查獲沈姓農友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食蟹獴一隻與麝香貓三隻,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全數沒入帶回外,沈嫌農友則由保七刑警訊後函送法辦。食蟹獴與麝香貓動保處將擇期野放山林。

動保處農曆春節前接獲民眾通報,雙溪區一處農地有人非法飼養保育類台灣山鷓鴣,動保處派員會同保七刑警大隊前往查稽,發現沈姓農友於住家前空地鐵籠內分別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食蟹獴一隻與麝香貓三隻,並無台灣山鷓鴣。

沈姓農友表示,他在農地開放式飼養許多家禽,因食蟹獴與麝香貓會前來捕食,造成經濟損失,於是設置陷阱捕捉後飼養。

動保處指出,沈姓農友已涉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除食蟹獴與麝香貓全數沒入外,沈姓農友並由保七刑警後續偵辦,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動保處表示,麝香貓與食蟹獴分別屬二級、三級保育類野生動物,麝香貓分布於台灣全島平地至海拔一千公尺左右之山區,但非貓科動物,屬於靈貓科。食蟹獴因喜食螃蟹而得名,常出沒於平地至中海拔溪流附近,為溪流水域指標之一;因棲地破壞與人為干擾,加上生活範圍部分與人類重疊,有時會出現在淺山或都會區邊緣,造成農民作物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