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高市環保局近日連續針對鳳山溪上游進行專案稽查,稽查人員沿上游巡查發現一家食品廠將未處理的廢汙水直接排至鳳山圳,經採樣送驗並量測現場水質pH7.08和導電度均無異常,但水溫達四十一度,超過放流標準;環保局除立即命其停止排放,並將依違反水汙法裁處。
環保局人員巡查發現一家食品製造業將未經處理之食品加工廢水排放至鳳山圳,在現場架設縮時攝影機進行錄影蒐證多日,並掌握排放頻率及時段後,前日一舉查獲非法排放行為。
環保局說,食品製造過程中產生廢水流入鳳山溪中,含大量有機物經細菌分解後,易消耗水中溶氧,導致鳳山溪汙染,水體發黑發臭。
該廠未依規定申請廢水排放許可文件,此未經許可排放行為已違法水汙法第十四條規定,環保局要求該業者立即停止排放廢水;此外,環保局亦於該廠未經許可排放口採集水樣送驗,將視水質檢測結果,倘超出放流水標準將違反水汙法第七條規定,並依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最高可處二千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