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鰻苗捕撈期二月廿八日結束,三月一日至十月卅一日禁止捕撈鰻苗,新北市府漁管處呼籲漁民遵守禁捕規定,讓鰻魚資源得永續利用。
新北漁管處表示,為維護鰻魚資源,行政院農委會於一0七年公告實施「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自一0八年起每年三月一日至十月卅一日期間,禁止於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
鰻魚養殖是國內的傳統產業,目前養殖所需的鰻苗仍需要依賴天然苗,因此中央仍開放特定時間讓漁民採捕鰻苗,現鰻苗捕撈期於二月廿八日結束,呼籲漁民遵守「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相關規定,勿於禁捕期捕撈鰻苗,讓部分鰻苗得以溯河成長。
漁管處表示,「鰻魚苗」漁汛期適逢冬季並跨越年度,部分漁民藉由捕撈鰻苗賺取「年終獎金」,是漁民收入來源之一,但為利鰻魚資源量的補充,依現行中央法規,一年中有八個月是禁止捕撈的,有限制的採捕讓漁業資源得以永續利用,產業得以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