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徐乃麟詐欺 男子判刑5月

中央社∕台北6日電

蔡姓男子控告藝人徐乃麟擅自以不動產抵押借款1500萬元,並挪作私用,涉嫌詐欺等罪,案經不起訴確定。士院認為,蔡男虛構事實申告,日前依誣告罪判刑5月,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蔡男為一家數位國際公司總經理,徐乃麟與該公司陳姓負責人為多年好友。陳為籌措資金,約定由蔡男出名向徐乃麟購買房地,再以房地向民間辦理二胎借款。

蔡男卻向士檢提出告訴,誣指徐乃麟誆稱有人脈可代辦民間貸款,未經同意即以不動產抵押借款1500萬元,並將款項挪作私用,涉嫌偽造文書、詐欺、背信、侵占等罪。

士林地檢署認為徐乃麟罪嫌不足,不起訴確定。徐乃麟反控蔡姓男子誣告,但蔡男矢口否認。徐乃麟表示,蔡男對他羅織許多罪名,請求從重量刑。

承審合議庭認為蔡男有虛構事實的誣告犯意,及使徐乃麟受刑事處分的意圖,判處有期徒刑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