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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搜山 起出11山豬吊1獸鋏
記者張誼∕嘉義縣報導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鑒於先前在與嘉雲交界的梅山鄉龍眼林山區,有高達九成以上犬隻因山豬吊造成肢體殘廢或死亡,為避免動物受傷,特進行大規模搜山,在竹林內搜查出多達十一只的山豬吊與一只捕獸鋏,現場遺留有動物殘肢與山豬下顎頭。
縣長翁章梁表示,這次為查獲山豬吊數量最多的一次,所幸及時處置,成功阻止更多動物受害,但也顯示山區違法使用狀況嚴重,呼籲農民勿違法使用,一旦查獲,將依法嚴懲。
家畜所所長林珮如表示,嘉雲交界的梅山鄉龍眼林大尖山與二尖山違法設置捕獸鋏與山豬吊情形嚴重,為避免更多動物受傷甚至死亡,她帶領十名同仁進行搜山,由於山豬吊等陷阱昂藏匿於樹葉與泥土下,很不容易發現,為顧及同仁安全,行動前特別要求務必攜帶鐵管與穿著雨鞋等防護裝備,在熱心山友協助下,在竹林內查獲多達十一只的山豬吊與一只捕獸鋏,部分鋏具殘留有動物殘肢,現場還尋獲山豬下顎骨。
由於山豬吊使用鋼索環套成圈狀陷阱,彈簧續壓式裝置會將誤踩腳踏板陷阱的動物肢體瞬間束綁,動物踩到立刻被套住,如果掙扎,套鎖愈勒愈緊,往往造成動物痛苦掙扎或死亡。
林珮如說,這批山豬吊經現場破壞時所呈現的高強度緊束威力非常驚人,讓第一次親眼見識的同仁嚇出一身冷汗,也難怪山豬吊無差別級的傷害動物,會被稱為動物「血滴子」。
中央自一0九年三月起公告禁止使用山豬吊,本案經家畜所積極調查,該設置地點位在雲林縣,屬國有地,將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後,送請雲林縣政府辦理。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製造、販售、使用捕獸夾等行為,最高可罰一萬五千元至七萬五千元罰緩,如造成動物死亡,最高可處二年有期徒刑,併科二百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