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水上鄉廠房堆置廢棄物大火 環保局將開罰十萬元以上

水上鄉南和村發生燃燒廢棄物火警,環保局將對相關人員依法開罰。  (記者張誼翻攝)

記者張誼/嘉義縣報導

嘉義縣環保局接獲水上鄉南和村發生燃燒廢棄物火警,現為後寮一處廢棄工廠內空地堆置的廢棄物,經查該處為地主出租後遭不肖業者棄置大量廢棄物至今未完全清除,環保局連續兩天協助調度怪手機具開挖滅火,消防局二十三日上午暫時撲滅火勢,環保局將對相關人員依違反空污法管理不當處分土地開罰十至五百萬元。

環保局表示,未案地主出租廠房遭不肖業者棄置廢棄物,二0一七年間已發生過火災,後續地主應於廢棄物清除前,在廠區內妥善處理廢棄物,如今再次引起大火,已嚴重影響公安及周遭環境,將依空污法管理不當處分土地所有公司十至五百萬元罰鍰,併依廢清法再裁處,同時要求業者提出廠區廢棄物處置計畫。

環保局指出,現場堆置的廢棄物前經台南地檢署指揮相關單位,破獲非法棄置廢塑膠混合物集團,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起訴以丁、尤姓男子為首的二十一人。

環保局也已將土地承租人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針對清理義務人執行扣押凍結其財產,甚至拍賣不動產執行廢棄物清理作業,後續仍未清理完成,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七十一條,地主仍須負擔清理義務。

環保局長張根穆表示,為有效遏止非法棄置場址衍生火警公安問題,造成環保局、消防局疲於奔命及造成環境污染的巨大社會成本付出,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一條加重土地所有人善盡其管理責任,不能放任土地任人棄置,而以未查獲行為人要求政府和全民買單。

針對該廠區仍堆放大量廢棄物,將要求地主加設圍籬或加裝二十四小時監視器,以善盡土地維護管理之責,如地主置之不理或疏於維護,環保局將依廢清法裁罰地主。

對於本起火災事件,環保局將持續監控空氣品質,二十五日六時-八時嘉義縣空氣品質測站新港及朴子測站監測風向為北風系,位於火點上風處,暫不受火點影響。另以手持式儀器至現場監測,監測NH3及VOC濃度數值皆為 0,下風處新營測站亦未受火點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