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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萬人受惠 微型公司納職災保險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二十五日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將職災保險單獨立法,並增加最高與最低投保薪資門檻、提高傷病水準、失能年金給付水準,草案也將四人以下微型公司納入職災保護網,將送立院審查。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裁示,勞工的職災保險專案立法,可以將三十三萬名未及納入職災保險的勞工朋友納入。若進一步以此人數推估,每年大概有一千七百個家庭受惠。
他說,這個法案有三大效益,第一,發生職災,政府保證給付,而且從勞工到職日起就開始有保障;第二,是職災給付全面提高,讓勞工保障更多;第三,是雇主只須付出小保費,就能讓勞工朋友得到大的保障。
蘇揆步表示,該項專法不單只是職災本身的保障而已,更是從預防、保險、重返職場對勞工做完整的保護。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將投保薪資上限從勞保最高新台幣四萬五千八百元,提高至七萬二千八百元;下限從一萬一千一百元提高至基本工資水準、目前為二萬四千元。
相較於現行勞保以年資計算失能年金給付,新法草案將失能分為三個等級,並依照失能程度,給付投保薪資七成、五成及二成不等。若以投保薪資三萬元、投保年資五年計算,在目前勞保制度下每月只能領到四千元,但新法草案通過後每月可領到二萬一千元。
目前四人以下企業的勞工是自願加勞保,因此不一定享有職災保障,新法草案通過後,規定登記有案的事業單位勞工,不論雇用人數皆強制納保,勞動部預估將新增八萬多個雇主須替勞工加保職災保險,約可增加三十三萬名勞工受惠。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白麗真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現行勞保四人以下是自願加保,未來立法後,不論雇用勞工人數是多少,只要受雇勞工受雇在事業單位,一律強制納保,勞工從到職當日就會發生保險效益。
至於保費部分,依法已設有稅籍、已辦理登記的公司,職災保費由雇主負擔;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保費,政府負擔六成、勞工負擔四成。至於新增納入保障三十三萬名四人以下微型企業工的保費,勞動部估算雇主平均每人每月負擔七十五元。
媒體也關注美食外送員是否也納職災保險保障,勞動部表示,新型的平台經濟只要屬於勞雇關係,就會透過雇主端加保;如果是自營作業,則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如果是臨時短暫的工作,草案也設計簡便加保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