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嬰中心疑不當照顧 限7日內改善

東區一托嬰中心,疑發生不當照顧情形,市府社會局接獲通報後,也前往稽查,了解情形。(社會局提供)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南市東區一托嬰中心疑似發生幼兒照顧不當事件,市府社會局前往稽查,除針對嬰兒受傷部分需要釐清外,並發現現場負責照顧的托育人員,未向社會局辦理核備,要求托嬰中心於七日內限期改善。

社會局指出,廿九日接獲家長通報,指其一歲多的嬰兒,於廿六日下午接送返家時,發現嬰兒右腳大母指有夾傷情形,懷疑受到不當照顧,因而於廿九日向社會局反映。

社會局接獲通報後,也於廿九及卅日兩天,派員前往該托嬰中心進行訪視,希望透過影像清查托育人員照顧情形;社會局說,是否屬不當照顧,還需釐清,若經查有涉及違反兒童保護情形,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可裁處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告姓名。

社會局調查時還發現,該托嬰中心現場負責照顧幼童的托育人員,未向社會局辦理核備,社會局已主動聯繫所有家長轉托至鄰近的托嬰中心或居家保母資源,卅日已無幼兒到園,社會局並依兒及少法,要求托嬰中心七日內限期改善,並妥處托育費用退費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