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伯勝/屏東報導
潮州警分局新埤所警員陳豐全,於日前備勤時受理民眾拾得錢包案件,僅憑一張發票找到遺失錢包主人,失主對於錢包能夠失而復得十分高興,也對警方表示感激。
住新埤鄉的一位民眾是於三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許,在新埤鄉新埤國小旁拾獲一只錢包,希望警方能聯絡失主領回,經警方檢視錢包內物品只有新臺幣一九四七元及一張發票,完全沒有證件或其他卡片可以查證,但機警的警員陳豐全發現該張發票是於當天上午九時四十六分許在佳冬鄉大豐路的加油站消費的,因此立即前往該加油站調閱站內監視器畫面。
經詢問站內加油員時,發現加油金額為新臺幣一0五元,並立即回想起來當時是一名婦女騎機車來加油的,但警方查看加油站監視器畫面只能看見該機車特徵,無法看清車牌號碼,陳員因此轉而調閱警方的路口監視器系統,終於調到車牌號碼。
陳員以車號系統查詢出車主是一名王姓男子,但無聯繫電話,但陳員並未就此停止調查腳步,經以臉書查詢車主姓名,透過王姓車主之臉書與其聯繫上,得知該騎乘機車遺失錢包之駕駛為其女友,再輾轉透過王男通知其羅姓女友至所領回遺失之紅色錢包。
羅女得知有人拾獲她遺失的錢包後,立即於當天下午四時許由佳冬鄉住處趕至派出所領回錢包,羅女除對拾獲錢包民眾打電話致意外,也對於警方積極服務民眾的態度表示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