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台電承攬商茂泰有限公司卅日下午在三民區大順二路從事人孔加高工程,未落實通風、測定、救援等措施,致發生三人受傷職業災害,卅一日高雄市勞工局勞檢處調查後將分別依刑法與職業安全衛生法,將台電工作場所負責人與茂泰有限公司,依涉及過失傷害與破壞災害現場部分移送地檢署偵辦。
而在事件發生當天晚上,勞工局也對台電與承包商分別祭出三十萬與十五萬元的重罰。
勞工局勞檢處調查指出,台電公司工作場所負責人在局限空間作業前,未依規定確實監督送風及人孔內氣體測定等措施,發生災害第一時間亦未按照標準作業程序指揮現場人員救援,讓傷亡人數擴大。
此外,茂泰有限公司在未經司法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許可下,擅自將現場人孔及水泥板還原,破壞現場致影響事故調查,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將分別以台電公司工作場所負責人違反刑法第二八四條規定,及茂泰有限公司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七條第四項規定部分移送地檢署偵辦。
勞工局李煥熏局長表示,現場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監督勞工從事工作,應辨識並掌握環境危害因素後,依法令規定落實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不可輕忽大意,作業期間,應加強巡視,並隨時做好災變時緊急應變準備。否則,萬一發生重大職業災害,除影響罹災勞工家庭生活,自己也將面臨法律上責任,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