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台南聞人蘇寶蘭因長期滋擾警政、司法等各大公務機關,成為各界人士的頭痛對象,蘇前因違反醫療法遭判刑五月,檢方原准蘇分三期繳納罰金,但蘇一再濫訴滋擾公署,檢方進而撤銷罰金並要蘇入監百日。蘇女一度提出異議,險些躲過牢獄之災,惟卅一日到庭補述意見後,檢察官最後仍裁定必須入監服刑,而且馬上執行。
蘇女一0七年於中西區復健診所與醫護人員發生衝突,並持手機近距離拍攝、咆哮謾罵,蘇女也因妨害醫療行為的舉動遭警方依醫療法送辦,全案經二審判處蘇女有期徒刑五月,檢方原准許蘇女易科罰金,將十五萬元分為三期繳付,然蘇女事後僅繳納一期罰金,後續仍未改濫訴行為,檢方遂撤銷罰金處分,並要求蘇女入監服完餘下刑期,共計百日。
蘇女對檢方裁定先提出聲明異議遭台南高分院駁回,後又以處分程序問題聲明異議,台南高分院認有理由撤銷檢方執行命令,蘇女的牢獄之災一度出現轉圜。
卅一日上午蘇女經檢方傳喚到案,蘇女到南檢接受執行檢察官葉清財開庭詢問。蘇女於開庭前喊冤表示因南檢法警長向執行檢察官做不實報告,致使檢察官撤銷准她易科罰金的處分,醫療法一案是因遭醫護拒絕掛號才以手機蒐證,自己也時常投身公益活動等。
南檢執行檢察官卅一日訊後仍裁定蘇女入監服刑,台南地檢署表示,執行檢察官詢問蘇女後認為不宜給她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諭知發監執行。蘇女當庭表示要聲明異議,檢方也會將蘇女異議要旨送交台南分院,如蘇女認為法警長作為有影響其權益,蘇可提告、檢方也會依法處理,卅一日訊後已將蘇女送往台南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