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動保處日前會同台北市信義警分局聯合稽查,於蘆洲區一處民宅查獲四隻非法飼養的保育類「輻射龜」沒入帶回,林姓飼主則由信義警分局偵查隊訊後函送法辦,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動保處日前接獲信義警分局通報,指稱蘆洲一民宅內非法飼養安哥洛卡象龜、輻射龜、緬甸星龜等保育類動物;動保處會同信義警分局偵查隊前往查察,查獲亞達伯拉象龜二隻及輻射龜四隻,並無安哥洛卡象龜、緬甸星龜。
動保處指出,林姓飼主所有亞達伯拉象龜為合法持有,但輻射龜無相關證明;林男雖稱數十年前持有證明,但遺留在台北市天母舊居。動保處依違反野保法規定將四隻輻射龜沒入,林男則由偵查隊帶回偵辦。
動保處說,查獲之四隻輻射龜其中有二隻為幼龜,林姓飼主稱是二隻大龜繁殖所生,卻未向林務局申報繁殖,恐觸犯野保法。至於現場未查獲之安哥洛卡象龜及緬甸星龜,是否有所隱藏或已賣給他人,仍有待追查。